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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第八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4 11: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吴中区第八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吴中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快“名师”培养进程,促进中小学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吴中区教育局将进行第八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类别

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分为中小学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职业教育类、德育类共4个类别。学科带头人申报按具体类别进行,同一推荐对象不得兼报。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原则上应是区级学科骨干教师

4.参加学科教学类、教育科研类、德育类学科带头人评选的中学教师,至少要有一年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

5.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教育科研类学科带头人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龄在6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可以破格。有支教或易地锻炼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在吴中区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小学特指“把握学科能力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级同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或省级及以上同类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同时,近五年开过区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近五年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5(其中至少有省级论文1,市级论文2篇)。

2.德育类

1)在学校思想品德教学、班主任管理、团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有特色,取得突出成绩;所任班级教学成绩名列学校前列或取得明显进步,得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好评。曾受到吴中区级及以上中小学德育类表彰。

2)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开设德育公开教育教学观摩活动并获得好评,或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德育类优质课评比、主题活动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

3)围绕德育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吴中区级研究课题并切实开展实践研究,近五年在吴中区级及以上刊物围绕德育工作发表论文,或在吴中区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4(其中至少有省级论文1篇,市级论文2篇)。

四、学科带头人推荐考核程序

1.由学校组织申报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申报材料送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2.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初评,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为:听课、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并作好考核记录。

3.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经局办公会议批准,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名单,并颁发证书。

4.学科带头人不是终身制,对命名的各学科带头人每五年确认一次。凡已不在学科任教或不在相关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将不再确认,并取消相应的学科带头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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