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溪中学2020年初一年级入学公告
越溪中学2020年初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依据《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吴教[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通告。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入学原则
1.学校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的办法,凡属我校施教区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入我校就读。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小学毕业生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2.随迁子女要在我校就读,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达到积分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免试入我校就读。
三、入学范围
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行政辖区。
四、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越溪街道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越溪街道辖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的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5.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五、报名办法
1.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含集体户口)在越溪派出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在越溪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
2020年6月16日-6月21日,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地段生信息采集登记(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地址:http://www.szwzedu.cn/)。
2020年6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子女于上午8:30来越溪中学现场材料预审。
材料预审携带:(1)网络平台地段生信息采集确认表(需监护人从网络平台上自主打印);(2)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越溪街道辖区内的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复印件验证后交给学校,原件带回)。(3)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含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2020年7月18日(周六)至7月19日(周日)携带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来越溪中学进行确认。
2.非地段生报名
在越溪街道辖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校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依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按学校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我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入学咨询服务:
学校地址:吴中区越溪街道文溪路1001号。
请有关家长关注学校网站地址:http://yxzx.wxedu.net/、微信平台、
学校大门口通告。
咨询电话:67327321-8010 赵老师 67327322 陆老师
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6:00。
越溪中学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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